1、办公室(主任:周丰 电话:84831144)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收发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各科(所)室工作事项的督办、目标管理、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车辆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编报并落实全局年度财务经费预决算;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营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制订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负责上级拨给的专项资金和各项国土资源规费资金的财务管理;对土地、矿产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拨付;负责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对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单位资产的核算;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网络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局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的选型、购置、维护和管理以及软件的购置、应用、维护和管理;负责局国土资源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局局域网的建立、维护、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局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
2、综合科(副科长:刘宏 电话:84356080)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局属各科(所)室、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制订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岗位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职)干部职工的管理。
3、建设用地管理科(负责人:郭梅 电话:84610230)
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认真编制和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年度用地计划管控,按年度用地计划要求审查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用地政策,负责开发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协议出让审核上报工作;办理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各类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 4、规划科(负责人:梅长纪 电话:84607118)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指导并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现场踏勘、选址定点用地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补划调整工作,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协助完成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5、地籍管理科(负责人:陈光梅 电话:84607039)
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负责全区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乡(镇)、农村村民用地的管理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测量标志的保护与管理;制订全区土地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它测绘的行业管理;按权限承担《测绘资质证书》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公开和内部用图的初审;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监督管理和测绘成果目录与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测绘项目备案;负责测绘统计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受理局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全区各项用地、土地登记发证、出让、抵押、变更、转让和矿山开采登记、发证、转让等资料的初审、分类、登记、送办、移交等服务项目;负责跟踪、督促局有关承办、联办、协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有关办事程序和要求完成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审批和办理工作;负责接受国土资源业务咨询。
6、法规监察科(负责人:李丹 电话:84602193)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的准备工作,指导本系统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解释工作。
7、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人:谢乐平 电话:84610210)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调处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配合查处各类矿产资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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