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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实行征地“全过程”管理
日期:2017-06-06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   发布部门:管理员   点击数:0

  “没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只有不会沟通的权力。”政府在征地中如何对待手中的权力,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近年来,山东省肥城市政府在征地制度改革中自觉约束手中的权力,倾力打造“全过程”征地管理,确保征地前有评估、征地中有听证、征地信息有公开、全过程有监督审计……通过全方位加强管理,实现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全程受保护,以和谐征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据肥城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负责人介绍,征地制度改革工作被肥城市政府纳入全市工作重中之重,专门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国土、人社、财政等部门和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土地征收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从组织上保障征地工作健康有序。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组织对征地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存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在政府高度重视下,肥城市征地工作严格实行“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

  严格征地信息公开。肥城市于2014年设立“征地信息专栏”,及时主动公开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时作出答复,仅2016年就主动公开征地信息300多条。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确保拟定补偿方案科学、合法、可行,按时做好批准后“两公告”,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同时,引入市场评估机制,由市场评估机构依据法定标准对补偿进行评估。

  严格补偿安置。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保障征地补偿及时支付到位;及时调整征地补偿区片地价综合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补偿资金的拨付程序,征地补偿依法足额及时到位。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经公示后逐级拨付到被征地村、居和农民个人。在货币安置的基础上,因地因村制宜地探索社保、调地、留地及就业等多元化安置。

  2006年启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补贴标准由最初的每亩0.2万元逐步增至1.5万元;探索调地安置,对农用地较多的村集体进行“机动田”调整,确保被征地群众有地种;对区位优势和经济条件较好、群众意愿强烈的村庄,进行留地留物业安置;与项目单位签订用工协议进行就业安置,确保项目建成后优先招用被征地村的群众,其中边院镇盐化工园区部分企业,被征地农民的用工比例达到80%。

  严格监督核查审计。自2011年以来,每年对征地涉及的各类资金到位情况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审计;国土资源局牵头组成联合核查小组,不定期对征地补偿费用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同时,肥城市将征地工作纳入对镇街和部门考核的范围,涵盖征地程序合法性、补偿及安置情况、社会及被征地农民满意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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