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16〕28号)。根据通知要求,贵阳市征地补偿更新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白云区征地区片为3个区片,建成区、艳山红镇、麦架镇,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8.1万元/亩(非耕地为3.24万元/亩);都拉乡、沙文镇,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6.81万元/亩(非耕地为2.724万元/亩);牛场乡,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5.42万元/亩(非耕地为2.168万元/亩)。本次征地补偿更新标准较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而言,各征地区片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均提高0.1万元/亩。2017年以来,我区严格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16〕28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各项目的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征地补偿新老标准平稳过渡、顺利衔接。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