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和矿业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关于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专题会议精神,我局重拳出击,对崔扬明等人无采矿许可证,擅自于2015年11月6日凌晨在沙文靛山撒麻冲开采铝土矿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作出了“没收用于开采铝土矿的2台挖掘机”的处罚决定。
此案件作为第一起没收非法开采设备的案件,拉开了我区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序幕。意在通过重拳出击,协同作战,常抓不懈,以铁的手腕、硬的措施、严的执法坚决遏制非法盗采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