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部门:用地科
协办部门:规划科﹑地籍科﹑招拍挂﹑矿管科、法规监察科、执法大队、土地开发中心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45条;
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19条。
二、工作内容
审核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是否齐全、报批资金是否到位、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压占矿产资源、损毁测量标志、是否存在未批先用违法行为等,决定是否同意申报新增建设用地。
三、工作时限
1、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受理初审:用地单位提交经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分配用地指标项目的勘界等资料报国土分局用地科,相关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
(2)、听证告知:主办科室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征地公告在拟报批土地涉及的村进行公告,并编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到村委会;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完成听证工作,同时编制完成用地报批请示、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3)、资料入网审核: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将用地报批相关资料扫描并录入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系统,导入二代办公平台系统;
(4)、资料审核上报:资料入网后2个工作日内相关协办科室、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并通过远程报批系统上报市国土局。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批复或《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表》;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林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占补平衡耕地验收合格证;社保资金凭证及社保审核意见书;公路加上农行用地审查表(公路项目);专家评审通过的对项目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的论证资料(占用基本农田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矿产项目)。
2、城市批次(市下达用地指标后):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落实占补平衡(附合格证)、社保资金凭证及社保审核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