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部门:用地科
协办部门:规划科、信息中心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19条、第30条、第31条。
二、工作内容
审查资料是否齐全、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情况,作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决定。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工作时限:资料齐全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国土资源管理所自受理当日起,涉及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在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农村村民建房系统上报信息中心;
2、协办部门工作时限:信息中心自收到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将办文转入二代平台办公系统;规划科自办文转入二代平台办公系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
3、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办文转入二代平台办公系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转呈报局领导审批;
4、分管局领导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主管领导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6、办理结果工作时限:自主管领导签批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个人建房申请报告;
2、个人建房审批表;
3、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4、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5、村委会公示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