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农村村民建房手续审批工作规则
农村村民建房手续审批工作规则
日期:2015-04-08   来源: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   作者:   发布部门:管理员   点击数:0

主办部门:用地科

协办部门:规划科、信息中心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19条、第30条、第31条。

二、工作内容

审查资料是否齐全、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情况,作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决定。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工作时限:资料齐全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国土资源管理所自受理当日起,涉及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在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农村村民建房系统上报信息中心;

2、协办部门工作时限:信息中心自收到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将办文转入二代平台办公系统;规划科自办文转入二代平台办公系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

3、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办文转入二代平台办公系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转呈报局领导审批;

4、分管局领导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主管领导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6、办理结果工作时限:自主管领导签批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个人建房申请报告;

2、个人建房审批表;

3、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4、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5、村委会公示材料。

版权所属©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 网站由鹏飞科技负责维护与管理
备案序号:黔ICP备05002001号-1  
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98号腾达广场18楼10号 网站维护电话:0851-583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