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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矿山资源开采许可工作规则
日期:2015-04-08   来源: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   作者:   发布部门:管理员   点击数:0

主办部门:矿管科

协办部门:用地科﹑规划科﹑法规监察科、执法大队

一、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5条、第16条;

2、《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

二、工作内容

决定是否审核同意作出砂石矿山资源开采许可审查意见

三、工作时限

1、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协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

3)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递文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局领导签批;

4)分管局领导工作时限(包括两位以上分管或协管局领导的并行办文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局长或终审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6)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采矿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议件1份,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矿山名称登记证明);

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或批准设置采矿权的文件(原件1份,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不提交);

4、矿山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及备案文件(原件1份);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1份);

6、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1份);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1份);

9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1份);

10、安监、林业、规划、水利、环保等部门的会审意见(原件1份);

11、以招牌挂方式取得的,提交采矿权价款缴纳收据(复印件)及招牌挂出让的相关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结果

同意:准予许可的出具审查意见;不准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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